海南單工傷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海南單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
海南單工傷保險咨詢,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海南保險代辦,醫療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